12月第一天,一批新规定和新举措也将开始施行:全市范围内实行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进一步促进本市托育服务发展,个人医保账户家庭共济缴费……还有哪些新规将影响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详见下文↓
上海
全面实行临时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
为方便群众跨省异地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聚焦服务大局、突出便民利民,根据公安部工作部署,上海公安机关在长三角区域临时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自2023年12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公民在本市办理跨省异地首次申领以及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在证件制作完成前按需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向受理其跨省异地居民身份证的公安派出所综合窗口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由监护人代为申领的,还需提供注明监护关系的材料。公安派出所在跨省异地居民身份证签发后三日内制作、发放临时居民身份证,本市197个配备临时身份证制证机的派出所在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签发后,当场制证,当场发放。
详见→
《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托育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施行
为建设高质量托育公共服务体系,努力实现“幼有善育”,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托育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指导意见》明确了上海托育服务体系的“四梁八柱”,即托育服务资源的四种主要形态、促进托育服务的八大政策举措,包括深入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着力深化社区托育服务建设、鼓励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等等政策。《指导意见》还进一步明确了我市托育服务发展的目标,到“十四五”期末,全市常住人口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不低于4.5个,托幼一体幼儿园占比达到85%,社区托育“宝宝屋”街镇覆盖率达到85%(其中中心城区达到100%),家庭科学育儿指导站实现社区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