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行再起波澜:13岁未成年被介绍卖淫,罪犯从一年多刑期再审改判到七年
13岁的幼女被介绍卖淫,罪犯在一审中被判处一年多,但由于漏罪再次审理,刑期被改判为七年,这起事件令人深感痛心。
“万万没想到,这种事会发生在我的孩子身上。”这是11月10日,16岁少女小菱(化名)的爸爸对澎湃新闻所说的话。
小菱(化名)是在13岁时被29岁男子陈某介绍卖淫,又并被40岁的男子于某强奸。
在2021年陈某就开始带女孩在各种KTV场所进行有偿陪侍和卖淫。
共涉及13名女孩,都是未成年,年龄最小的2008年出生,比2007年出生的小菱(化名)还小。
陈某有两个微信,一个微信名为“一个没有感情的杀手”,另一个叫“宁远最后一个好人”。
陈某在2021年5月,通过短视频app私信联系上了当时还在读初二的小菱(化名)。
因为学习压力大再加上父母离异,对于刚进入青春期的小菱(化名)显得格外叛逆。
她对于互联网交友,毫无防备,更不知社会险恶。
小菱(化名)家人告诉澎湃新闻,陈某生于1992年,他不仅获取了小菱(化名)的好感,还与她发生了性关系,
当时还不到14岁的小菱(化名)还以为自己在交男朋友,没想到在慢慢陷入陷阱之中。
湖南宁远县法院判决书显示,陈某在认识小菱(化名)之前,就开始从事介绍女孩去KTV陪侍和卖淫等一些违法活动。
那些女孩陪唱400元一次,他从中抽取提成100元。每介绍一个女孩卖淫,他就能抽取到70~150元不等的介绍费。
当时法院认定陈某的违法所得为5.3万余元。
在2021年6月,陈某带小菱(化名)到KTV陪酒,告诉她这个可以赚钱。
小菱(化名)陪了几次之后,因为身体不舒服原因,陈某又告诉她,可以卖淫,“赚钱快一些,时间短一些”。
这是他用另一个微信号“宁远最后一个好人”开始联系嫖客。
在2021年7月5日,他接到一个要“年轻漂亮的小妹妹”的单,而此人正是于某。
于某是重庆人,生于1981年,在宁远县经商。
据陈某交代,他手上还有另外两个未成年女孩,但“她们两个都是跟着自己的男朋友做事(卖淫)的”,只有在小菱没空时,他才叫那两位女孩。
而且他介绍那两个女孩卖淫也有一二十次。
小菱(化名)在陈某的一步步说服诱惑下,来到了于某得房间,此时于某正赤身裸体躺在床上。
小菱(化名)打电话问陈某怎么回事,但陈某立马就把电话挂断了。
小菱(化名)说:“我想离开房间,这个男子不让我走……我力气没有他大。”
而小菱(化名)的爸爸一直在寻找离家的女儿。
小菱爸爸说:“我放下广东的工作,回到宁远,找了各种途径,花了很多钱,一定要找到她。”
在2021年7月,他费尽千辛万苦,终于打听到,女儿跟于某在一起,他马上向警方报案。
但湖南宁远县法院对陈某案宣判,判决陈某犯介绍卖淫罪判刑一年二个月,犯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判刑六个月,两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原来陈某的姐姐称,其亲戚是县领导,通过贿赂向公安、检察院、县法院打招呼,才减轻了罪刑。
在陈某即将出狱的十多天前,小菱(化名)家人不同意,永州中院作出再审决定书,指令宁远县法院再审。
在2023年2月2日,检察机关又以案件事实与原审起诉事实不符、发现漏罪为由变更起诉和补充起诉。
最后宁远县法院再审认为,陈某除构成上述两罪均应判刑二年六个月外,还构成于某强奸幼女罪的共犯,应判刑三年,三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七年。
于某因强奸幼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民事方面,法院判决陈某与于某一起赔偿小菱医药费7000多元。
未成年人是社会上的弱势群体,他们应该得到保护和关爱,而不是成为犯罪的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