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四川男子蔡某在三亚市西水中调工程引水隧洞9号施工支洞施工作业过程中受伤,后因赔偿问题与任职公司协商无果,遂将该公司起诉至三亚城郊法院。因蔡某未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而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一审裁定驳回其诉讼请求。记者 杨作品
2020年3月11日,蔡某在海南某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承建的三亚市西水中调工程引水隧洞9号施工支洞施工作业过程中因工受伤。伤后,蔡某被送至三亚某医院住院治疗,2020年6月10日出院。2020年7月14日到四川省苍溪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020午7月26日出院。2020年9月11日入住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住院治疗,2020年9月17日出院。2020年10月16日再次到华西医院住院治疗,2020年10月29日出院。2020年11月4日又到四川省苍溪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020年11月17日出院。
2021年6月23日,某司法鉴定所对蔡某的劳动能力及伤残等级、误工、护理、营养期作出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载明:1.被鉴定人蔡某骨盆骨折致后尿道狭窄,经治疗一年以上现仍然需要定期行尿道扩张术,为六级伤残。2.评定蔡某的误工期为受伤之日起至评残前一天止,护理期为120-150日,营养期为120-150日。3.对于被鉴定人蔡某性功能障碍,待做相关检查后进行伤残等级评定。
就上述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的伤情,蔡某曾多次与海南某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沟通、协商,虽然该公司对案涉事件予以认可,并与蔡某多次协商后续处理事宜,但均无实质性结果。蔡某后将海南某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某保险公司海南省分公司等4被告起诉至三亚城郊法院,索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共计810472.96元。法院于2022年12月27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定海南某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与蔡某建立了劳动关系。蔡某与用人单位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蔡某应先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蔡某未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而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不予受理。法院依法作出一审裁定:驳回原告蔡某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