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延安市引进培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2025年为延安市部分事业单位面向高等院校校园招聘高层次人才紧缺特殊专业人才2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校园招聘岗位及人数
2025年延安市事业单位校园招聘213名,其中:市直事业单位招聘91名,县直事业单位招聘122名;教育系统招聘141名,医疗卫生系统招聘31名,其他部门单位招聘41名。
二、校园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高等院校2025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2025年应届毕业公费师范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2月20日以后出生);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其中,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专业目录为准。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证书须于2025年9月30日前取得;
5.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2025年延安市事业单位校园招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三)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学历报名的;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特岗教师、特岗全科医生、“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内的;
5.失信被执行人员;
6.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需要回避的;
7.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三、校园招聘办法及程序
本次校园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签约、体检、考察、资格复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本次校园招聘在延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延安党建网和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统一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初审的方式进行,由市直主管部门和县(市、区)委组织部、人社局具体组织实施。
序号 | 类别 | 院校名称 | 时间 | 地点 |
1 |
教育类 卫生类 综合类 |
延安大学 |
12月29日(星期日)9:00-12:00 |
延安大学新城校区 体育中心 |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后续工作中发现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试与签约
考试和签约由市直招聘主管部门和相关县(市、区)负责组织实施。考试主要采取面试的形式进行,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较多时,可增设笔试环节。
根据最终成绩排名,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并签订就业协议书。
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拟聘用人员须签订不主动放弃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聘用按时报到的承诺,违背承诺将记入诚信档案。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直招聘主管部门和相关县(市、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直招聘主管部门和相关县(市、区)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现实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必要时可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实地考察。
(六)资格复审与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按照归口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公示工作由市直招聘主管部门和相关县(市、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市直招聘主管部门和相关县(市、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印发招聘结果通知,并发放《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用人单位与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人事手续。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陕西省实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细则》等相关规定,新招聘人员试用期为1年,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1年);公费师范生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最低服务期内不得申请解聘或调离,不得参加其他单位招(选)聘(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人才待遇
1.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2.聘用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签订至少5年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博士研究生每年度给予3万元生活补贴、硕士研究生每年度给予2万元生活补贴,共奖补3年;聘用的国家公费师范生,签订至少6年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给予1万元生活补贴。
3.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和聘期内年度考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和聘期内年度考核合格的予以兑现相关待遇。
4.聘用人员首次职称评聘时,单位有空缺岗位的按岗聘用,无空缺岗位的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办理聘用手续。
5.聘用人员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申请解聘或调离,不得参加其他单位招聘(考),确因特殊原因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必须退还相关补贴。
五、工作纪律
为确保本次校园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各县(市、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以及所有参与校园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和招聘程序,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应聘人员在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提交的有关信息、资料应全面、准确、有效,并对信息、资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对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重要提示
1.应聘人员应仔细查阅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谨慎选择报考岗位;对于因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误报、审查部门误审进入考试环节的,将对该应聘人员的成绩按无效处理。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报名时的网上审查、考试前的现场资格审查,也包括考察、公示,以及聘用等环节的监督,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
2.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体检、考察和公示等程序规定的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将在相关县(市、区)政府网站和市直主管部门网站发布,请应聘人员根据报考岗位随时关注相应网站发布的信息。
3.应聘人员报名时须真实填写本人有效的电话号码,以便在后续工作中能及时联系本人。因应聘人员所留电话号码错误、停机、限制呼叫、无法接通等与应聘人员无法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4.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联系方式:
1.政策咨询:
0911-7090835 市委组织部干部调配科(公务员一科)
0911-7090654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录用奖惩科
2.主管部门和相关县(市、区)咨询电话:
0911-7090770 中共延安市纪委延安市监委
0911-8073309 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局
0911-2386660 中共延安市委党校
0911-2820035 延安市融媒体中心
0911-6623125 中共志丹县委组织部
0911-5215905 中共黄陵县委组织部
0911-7090867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911-7090802 市教育局
0911-7090918 市科技局
0911-7091626 市财政局
0911-7099204 市农业农村局
0911-7090341 市数据局
0911-8073525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
0911-8818503 宝塔区人社局
0911-8390693 吴起县人社局
0911-7110929 子长市人社局
0911-8408026 延川县人社局
0911-8350059 延长县人社局
0911-3229667 富县人社局
0911-5212088 黄陵县人社局
附件:
中共延安市委组织部
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20日